1.在党委领导下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指示、决议,拟订和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的各项意见及举措,积极推进党的建设。
2.党委组织部下设干部科和组织科两个科级单位。
3.根据党委安排,积极搞好附院党委、各党总支及党支部的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及战斗堡垒作用。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员管理;调查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情况,配合有关部门,搞好党员教育和端正党风工作;检查督促下级党委、总支和直属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集体领导以及过好组织生活等情况。
4.组织开展争优创先活动,表彰先进,激励后进,定期评议党员。
5.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基础上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。
6.做好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。
7.按照干部的德才条件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、培养和任用工作。
8.加强处、科级干部队伍的建设,做好处、科级干部的选拔、考核、调整和任免工作。抓好干部培训工作。
9.贯彻执行党的人才政策,做好知识分子工作。
10.宣传、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,结合学院实际,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。
11.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向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。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;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,有计划的培养、选拔、推荐党外人士作政治和实职安排。
12.做好民主党派工作,协助党委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,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,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。
13.受党委委托,及时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,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。
14.做好民族工作。
15.做好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。
16.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。
17.加强党籍管理,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。
18.负责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19.负责组织部门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汇报以及统计等工作。
20.负责外调、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工作。
21.负责党刊订阅、分发和部内的文秘及文书档案工作。
22.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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